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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发票报销的通知(2013年6月3日起施行)
 

各院、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经费监管,进一步规范财务发票报销,现将财务发票报销有关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拒绝假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上级财政、税务部门审计时将财务报销发票的真伪性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对报销发票所指向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作为审计的重点。教职工在取得发票时应主动识别发票真伪,确保提供给财务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发票所承载的经济事项的一致性。

(一)假发票的三个情形

发票本身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但开票人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但发票购买者与开票人不一致。

(二)假发票的四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假票假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或者见到的发票本身是假的,通过发票报销所指向的经济事项也是假的,称之为“双假”套现;第二种形式是“真票假内容”,就是通常指的用于报销的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通过发票报销所指向的经济事项是虚假的,称之为“恶意套现”;这两种形式都形成对公共财政资金的侵占,导致公共财政资金净损失;第三种形式是“假票真内容”,即经济事项是真的,可反映经济事项所报销的发票是虚假的;第四种表现形式是“真票真内容”,即发票是真的,经济事项也是真的,但发票与经济事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经济交易背景。

(三)发票真伪的查询方式

发票真伪有电话查询和网络查询两种方式,两种查询方式均需要输入“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即(发票专用章中15位或18位的数字),因此教职工在获取发票时,应确保其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清晰完整。若不清晰,将不能识别其真实性,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1、省内一般发票(含长途汽车票)查询:

电 话 查 询:各地区号+12366(税务咨询热线);

网上查询:

江苏地税:http://www.jsds.gov.cn 首页>办税服务>网上办税>发票查验

江苏国税:http://www.js-n-tax.gov.cn/ 首页>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各地发票查询

2、飞机票查询

电话查询:400-815-88888或致电相关航空公司客服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

中国民用航空局http://www.caac.gov.cn/S1/XCDYZ/#

3、南京建筑业发票查询:

南京市建管处:http://www.njjgc.cn 首页>建筑业发票查

4、取得省外发票的,请至发票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发票真伪,或致电当地12366查询。

(四)关于定额发票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百元面额定额发票的公告》,在消费结账时,商家提供给您100元面额的定额发票(包括移动、电信充值发票),则该发票肯定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应拒收。财务处对于此类发票将不予报销。

二、发票开具内容及要求

(一)发票须做到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必须写明付款单位(俗称台头)、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大小写要一致)等。

(二)除发票本身具有复写功能外,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套写完成。否则不予报销。

(三)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俗称台头)应与学校现有核算账户的独立法人名称一致。如“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开发服务部”、“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南京林业大学工会”,开具“个人”、“顾客”、“客户”、“林大”的发票将不予报销。

(四)事业收据和资金结算凭证,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购置国产设备的,须取得由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五)所有发票不得有涂改、挖补等,如有错误(机打发票除外),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原始票据如有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由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经办人写明原因,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代作报销凭据。

三、发票报销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计要求,高等学校须真实、及时地反映各时期学校各项支出情况,保证教育经费支出严格按当年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发票报销期限的规定如下:

(一)当年取得的发票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报销,上年末取得的发票必须在次年的331日前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二)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延期报销的发票,可以在发票开具日期之日起12个月内报销,报销同时要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情况说明。

四、结算方式

(一)发票报销时须凭与发票上收款单位一致的POS机刷卡单据,办理报销转卡手续。

(二)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本市境内单张发票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须到财务处办理银行汇款业务。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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