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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南京林业大学财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1年9月21日起施行)

南京林业大学财经管理委员会是对学校重大财务决策进行论证,对本级财务预算、预算调整、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重要财务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并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提出决策建议的咨询论证机构。

一、财经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长:校长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财务的校领导 

  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党办、校办、校工会、财务处的主要负责人。

二、财经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初审学校年度预算与经费分配计划、初审学校重点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2、初审下年度一上二上部门预算,报常委会审批。
  3、初审学校(含校直属单位)对外投资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提供分析论证报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定期听取学校财务情况的报告,分析学校财经运行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经济决策提供更加合理的参考。   

5、论证和审议学校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立;审议学校拟颁发的重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审议学校各种分配办法和奖励办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6、审议单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临时紧急性项目预算方案(包括基本建设、修缮、设备采购、重大投资等专项经费项目),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财经管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校长签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经财经管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7、敦促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

8、其他需财经委员会研究的问题。

                         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