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财[2011]22号)
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加强对各类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内经费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和《南京林业大学财务制度》(南林财[2006]19号)。具体如下:
1、一次性开支在3万元以下的日常支出,根据项目不同,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3万元(大批学生实习经费除外)以上的日常支出,根据项目不同,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
2、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家具以及其他物资采购归口管理。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制订年度计划和季度采购计划;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3、维修项目中,单项工程维修费达5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工程维修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
4、基本建设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除按现行基建经费审批规定执行外,还需经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
二、预算外经费
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经费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调整。确属急需的项目,由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财务处,再由财务处按照下列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必要时附相关背景材料或项目论证材料:
1、10万元以下(含10万),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2、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报校长签批;
3、30万元(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经财经管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校长签批;
4、50万元以上(含50万),经财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初审通过后,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校长签批。
经批准补充安排的项目实施工作,均按照财务审批及采购、修缮、基建管理等规定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