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林业大学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16-04-25点击次数:次来源:sjc010 作者:施伶俐 字号:T|T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11]88号文件《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教职工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校内教职工出差可乘坐高铁列车。副省(部)级以上、两院院士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厅级人员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正、副处级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校内各单位参照执行,本通知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1]88号)。
关于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报销问题的通知
(苏财行[2011]88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相继开通,现就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各市县可参照执行。特此通知。